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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小白课堂】进出口业务的主要单证③
2024-07-05

装箱单(Packing List/Packing Se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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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箱单的含义和作用


装箱单也称包装单、花色码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卖方一般都向买方提供装箱单作为发票的补充,以便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供海关验货和收货人核对货物。装箱单主要载明货物装箱的详细情况,包括所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花色搭配等。


(二)装箱单的主要内容


出口人制作的装箱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基本栏目内容相似。装箱单主要内容如下:


1.抬头。内容同发票,也有不列抬头而注明“As per Inv.”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2.品名和规格。内容同发票,另外也通常对货物包装情况和包装材料作简要说明,如“拆散后装入木箱”(Packed in wooden case,C.K.)。


3.包装及数量(Packing/Packed in)。注明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和合计数,以及每个包装件的实际尺寸(Length/Width/Height)和体积(Measurement)。


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在每一个包装件内,一般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有关的包装细节,如规格、型号、色泽、内装量等。


4.毛重(Gross Weight,G.W.)及净重(Net Weight,N.W.)。注明总毛重和总净重,有的也列明货物的单件毛重、净重或皮重(Tare)。不定量包装货物,通常要逐件列出单件重量。


5.唛头。唛头内容一般与发票所列相同,有时仅在装箱单中列明。


(三)装箱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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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


(一)海上货运单的含义和作用


海上货运单,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在实际业务中,海运单的性质及作用主要表现在:


1.海运单是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海运单是出运货物的收据。不同于海运提单的是,海运单不可转让也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承运人也不凭海运单而是凭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的提货或收货凭条交付货物,只要该凭条能证明其为海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即可。


由于海运单提货方便,费用节省,便于防止假单据欺诈,而且利于EDI的使用,所以海运单的使用范围正在逐渐扩大。但是目前海运提单仍然是最主要的海运单据。


(二)海运单的主要内容


海运单的内容和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海运单是不可转让的,亦不能作为物权凭证,所以海运单的“收货人”一栏必须是实际的收货人,而不能做成可转让形式的抬头,如“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海空运单(Air Waybill)


(一)航空运单的含义和作用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经收妥货物接受空运的货运单据,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直接的运输合同和货物收据。航空运单和海运提单不同,它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货或转让。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发出的到货通知书提货。航空运单依签发人不同可分为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和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总运单是航空公司签发的,分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两者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法律效力也无不同。


(二)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


不同的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所签发的航空运单的格式各有不同,但其基本内容如下:


收发货人名称及地址。一般为发货人栏填写出口方的名称及地址,收货人栏填写进口方的名称和地址。


签单承运人的代理人及城市(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如由货运代理公司签发,此栏为实际名称及城市。如航空运单由承运人直接签发,此栏可不填。


起航机场、指定航线和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Add. Of First Carrier)and Requested Routing,Airport of Destination】。


会计结算情况(Accounting Information)。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等内容。


费用币制(Currency)。币制应以国际标准代码表示,如CNY(人民币)。


供运输使用的申报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按国际公约规定,托运人在交付托运时需申报货物价值,如发生货损,承运人按其申报价值赔偿。申报价值必须表明币制。如不填申报价值,此栏则填写“N.V.D.”(No Value Declared)。


供海关使用的申报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此栏所填入价值为海关征税依据。如果本地以商业发票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价值为征税依据时,可留空不填。如作为样品等极少数量货物,可填“N.C.V.”(No Commercial Value)。


商品名称、包装件数、毛重(Commodity,No.of Pieces,Gross Weight)。


费率及运费总额(Rate/Charge,Total)。


发货人或代理人签名(Signature of Shipper or His Agent)。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在本栏签名,保证该货并非危险物。


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及签发运单日期、地点【Executed on...(date)at...(Place),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正本航空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后才能生效。


按照国际惯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航空运单正本有3份,分别由航空公司和发货人留存,以及随机转给收货人;副本有9份,根据需要签发。


(三)航空运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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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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