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分送集报”模式
“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称“分送集报”,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并经海关允许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与境内区(场所)外企业之间分批次进出的货物,可以先办理货物实际进出区(场所)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一种便捷通关模式。
分送集报模式的优势
与传统的通关模式(先报关单申报、后实货放行)相比,分送集报在海关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扩大了企业申报自主权,将实货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前置、报关手续后移,货物由分散式“一批次一报”变为集约式“多批次一报”,不但降低企业报关及海关作业频次,提升物流效率,节省通关时间和费用,还将纳税时限延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极大地满足了企业对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模式、即时配送、准时制配送等现代物流的需求。
开展分送集报的主要条件及要求
企业资质
企业为非失信企业,管理规范,计算机信息化程度较高,海关能够对货物实现有效监管。
涉税、许可证、法检要求
进出区货物涉及税款征收的,海关可要求企业提供风险类保证金。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对于出区的法定检验货物,则必须在分送前实施法定检验。
集中申报时限
企业可以对1个自然月内的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在次月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也可以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办理集中申报手续(12月除外),即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上述申报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度申报(通常在年底会面临税号、税率、汇率等调整)。
此外,企业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分送集报”字样。
税率汇率调整
计征税款的税率和汇率日期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如果税率或者汇率发生调整的,企业应当区分政策调整前后的货物,分别办理申报手续。
异常情况
海关对分送集报货物在进出区时检查发现异常的,该批货物不得进行集中申报,应当逐票申报。
分送集报作业流程
(一)申报业务申报表
在金关二期加贸及保税管理子系统的企业端,企业向海关提交“分送集报”的业务申报表。
(二)制作出入库单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出入库单,如实填写待进出库货物信息,货物分批进出区时,捆绑核放单,办理进出区手续。
(三)申报核放单
核放单类型选择“非报关进出区”,关联单证编号选择对应的出入库单号。
(四)汇总清单集中报关
区内企业在一个自然月内通过金关二期系统将批次进出区货物的出入库单汇总成保税核注清单,选择“分送集报”。待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方可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在次月底前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五)申报表结案
报关单放行后,区内企业向海关提交保税核注清单结关,最后提交业务申报表予以结案。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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