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 —罐头笋出口通关流程
我国是竹笋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出口的笋制品主要以罐头笋形式行销日本、韩国、美国等40多个国家或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创汇产品之一。
01 罐头笋的定义
笋是竹的幼芽。每年2月至6月上市的竹笋称为春笋,10月至次年2月上市的竹笋称为冬笋。笋的纤维素含量很高,常吃可有助消化、预防便秘。笋的鲜甜味物质主要是氨基酸和可溶性糖。鲜笋不易保存,罐头笋是在真空瓶内注入清水和鲜笋而制成的食品,保持了鲜笋脆、嫩、鲜、爽的特点,价格便宜,食用方便,保存期长。
02 海关监管措施
罐头笋属于蔬菜类制品,出口应依法遵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罐头笋产品及出口罐头笋生产注册登记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包括:
☑出口罐头笋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核查
☑单证审核
☑现场查验
☑实验室检测
☑口岸抽查
☑境外通报核查检测项目包含食品中铅、脱氢乙酸、苯甲酸和二氧化硫的测定和无菌检验等。
03 企业资质管理
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加盖申请人印章的电子版《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审核通过后,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将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选择“企业资质”子系统,然后在弹出页面选择“行政相对人管理3.0”模块,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受理申请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04 出口产地或组货地检查
☑出口商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录入产品出口申报信息,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的检查申请,并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申明持有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出口检查申请后,根据系统设定的抽批规则随机形成针对出口货物的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验指令,按照指令要求对被抽中的出口罐头笋实施现场检查和(或)实验室检验。
☑经海关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系统未命中实施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疫的出口货物,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放行,准予出口。
☑出口罐头笋产品经海关综合评定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书面告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相关出口产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来源:关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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