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及其制品归类易错情况分析
一.塑料切片归类问题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所述子目3908.1011(节选)
切片是将聚合物或聚合物与添加剂的混合物,送入挤出机中熔化,通过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条料,再用切粒机切断而成的粒料。
切断有热切粒和冷切粒之分。前者是在条料离开口模后一边用空气或水冷却,一边立即用旋转刀切断,此时粒料的周边无明显的刀切痕迹,大多呈圆粒状;后者是将条料全部冷却后再送入切粒机切粒,此时粒料的两边可见刀切痕迹,大多呈扁平或扁椭圆状。
01 归类分析
在归类前先要明确相关名词概念。切片分为热切和冷切两种,前者呈圆粒状,无明显刀切痕迹。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粒子呈何种形状,只要生产过程经过了“挤条—切粒”这一流程,即可判定其为切片。
在实际申报中,部分企业将“切片”理解为“切成片状”,误以为颗粒状不属于切片范畴,进而导致归类错误。例如,将高黏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粒子归入税则号列3907.6190项下;又如,将聚酰胺-6粒子归入税则号列3908.1090项下等。事实上,上述商品均应归入切片对应的税号。
0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再生料归类实例
商品基本描述:商品成分为100%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黏度65毫升/克。加工工艺为将经分选后的高纯度PET净片(不添加任何添加剂或者色母)直接喂料投入双螺杆造粒机,加热至250℃~260℃熔化,经过多孔口模形成条状,在水槽冷却至30℃左右,使用切粒机得到圆柱形不规则颗粒状物体。切粒完成后装袋用于涤纶短纤生产。
归类意见:根据生产工艺归类,该商品属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07.6910项下。
二、运动垫/瑜伽垫归类问题分析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所述品目39.21(节选)
所称“板、片、膜、箔及扁条”仅适用于板、片、膜、箔、扁条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例如,抛光、压纹、着色、简单弯曲或制成瓦楞形),以及未切割或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即使切割后成为可即供使用的制品)。
归类分析
在实际申报中,部分企业认为运动垫/瑜伽垫等类似商品已按使用需要切割成适当尺寸,可供直接使用,属于制成品范畴,故将其按功能定为体育用品,归入税号9506.9190项下。但根据《税则注释》所述品目39.21,该类商品仅经切割成矩形,未进行进一步加工(如包边等),因此,即使切割后成为可即供使用的制品,仍应归入品目39.21项下。
瑜伽垫/早教垫归类实例
商品基本描述:商品材质为发泡聚氯乙烯(PVC)。垫子厚度为4.5毫米,呈矩形,规格尺寸包括以下几种:61厘米×183厘米、125厘米×170厘米、160厘米×200厘米。其中,尺寸为61厘米×183厘米的垫子一般作为瑜伽垫使用;其他尺寸的垫子除用于瑜伽外,兼具儿童早教锻炼爬行使用。归类意见:该商品不属于体育用品,仅经裁切成矩形,并没有经过包边等加工,不属于制成品,应按照其材质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税则号列3921.1290。
三、以塑料为基材的双面胶归类问题分析
《税则注释》所述品目35.06(节选)
本品目包括:一、适于作胶或黏合剂用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一千克。
《税则注释》所述品目39.19(节选)
本品目的货品仅限于在常温下无须润湿或加入其他助剂,一经与各种不同的表面接触,仅用手指或手按压,即可永久牢固黏着(单面或双面)的扁平状材料。
01归类分析
由以上注释可知,品目35.06的产品侧重点是功能为胶或黏合剂,品目39.19的产品侧重点是可以粘贴的材料。在辨析双面胶类产品的归类时,要看产品的主要特征:如果其中间的塑料层仅作为基材承载胶黏剂层,主要功能为粘贴,就应按照胶或黏合剂归入品目35.06项下;而如果其中间的塑料层起主要作用,如缓冲、加强等,胶黏剂层仅起辅助作用,则应按照可粘贴的扁平状材料归入品目39.19项下。
02 塑料两面胶带归类实例
商品基本描述:该商品外观为黑色扁平状,成卷零售,厚度为0.254毫米,宽28.3毫米。该胶带由4层组成:胶黏剂层、聚酯膜、胶黏剂层和离型纸,一面粘在超市用防盗签的背面,使用时撕开离型纸层,另一面胶带粘在商品表面,起粘贴防盗签和商品的作用。其中,聚酯膜起骨架支撑作用,增加胶带的接着性,能够保证双面胶被整齐切割。
归类意见:该商品主要特征为胶黏剂,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应按胶黏剂的组成成分归入品目35.06项下。
03 泡棉双面胶带归类实例
商品基本描述:该双面胶带由4层物质组成:离型纸、胶黏剂、聚丙烯酸酯泡绵基材和胶黏剂,成卷。其中,中间的泡绵基材有吸收耗散能量、缓冲、分散纵向剪切力、降低黏结接头的长期应力等作用。该双面胶带主要用于胶粘电子元件、汽车密封部件等。
归类意见:由于该商品中间的泡绵基材能起到吸收耗散能量、缓冲、分散纵向剪切力、降低黏结接头的长期应力等作用,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19.9090。
四、塑料桶归类问题分析
01 归类分析
在品目39.23“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中,对“桶”并没有单独的归类,一般将其归入税则号列3923.9000项下,进口最惠国关税为10%。但对“坛、瓶或类似品”则有单独的归类:3923.3000,进口最惠国关税为6.5%,低于本品目其他归类。根据税号描述,“坛、瓶或类似品”一般形态较为特殊,应具有小口、细颈的特点。在实际申报中,部分企业将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塑料桶归入税则号列3923.3000项下,存在归类错误。
02 200升塑料桶归类实例
商品基本描述:产品为200升塑料桶,聚乙烯制,工艺流程为:产品原料检验、加HDPE树脂料、经塑料吹塑后冷却、组装、成品检查,主要用于装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抛光液。归类意见:该商品不具备子目3923.30“坛、瓶及类似品”所述的小口、细颈特点,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23.9000项下。
03 20升塑料啤酒桶归类实例
商品基本描述:20升一次性塑料桶,由桶身、酒茅、酒柱及泄压盖4个配件组成,用于装运啤酒。桶胚为PET材质,在生产线上用高压空气吹成所需形状;桶身在传送带上运送到酒矛、酒柱安装岗位,工人将已连接好的酒矛、酒柱两件套安装在桶身上并进行固定,形成完全密封的容器;套上泄压盖后即完成塑料桶的单产品制造。
归 类 意 见 :该 商 品 具 有 子 目3923.30“坛、瓶及类似品”所述的小口、细颈特点,属于子目3923.30“坛、瓶及类似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23.3000。
五、塑料奶嘴归类问题分析
《税则注释》所述品目39.24(节选)
本品目包括下列塑料制品:四、卫生及盥洗用具(不论是否家用),例如,……婴儿奶瓶的奶嘴(哺乳奶嘴)和护手手指护套。
《税则注释》所述品目39.26(节选)
本品目包括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塑料(即本章注释一所述的材料)制品及品目39.01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它们包括:……十一、婴儿奶嘴。
01 归类分析
由以上注释及税则税目结构可知,品目39.24为“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归入品目39.24项下的婴儿奶嘴应为哺乳奶嘴,其功能为装在奶瓶上供婴儿吮吸食物用;而另一种不装在奶瓶上单独使用的供婴儿吮吸以稳定其情绪的安抚奶嘴,则应作为其他塑料制品归入品目39.26项下。
02 婴儿安抚奶嘴归类实例
商品基本描述:该商品由两种材质组成:挡风板、后盖,手挽部分材质为PP,婴儿安抚嘴头材质为硅胶,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嘴巴吮吸以安抚婴儿情绪。
归类意见:该商品为婴儿安抚奶嘴,嘴头由硅胶制,其他部分材质为PP,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税则品目39.26注释,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
来源:关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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