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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小贴士】鲍鱼制品出口,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2025-05-07

南日鲍


碧波荡漾的南日岛海域,渔排如棋盘般整齐排列,在初夏的阳光下闪烁着银光。南日鲍作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域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当地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南日岛海域现有海上鲍鱼养殖基地近2800亩,产值上亿元,已成为秀屿区乃至莆田市的水产支柱产业。眼下又是一年鲍鱼丰收季,如何才能出口鲍鱼制品,提升渔民养殖收益,助力乡村振兴呢?小编整理了一些鲍鱼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鲍鱼知识卡片


中文名:鲍鱼(别称:鳆鱼、镜面鱼、九孔螺)


英文名:Abalone(但请叫我“海中的黑钻石”)


族谱:腹足纲·鲍科·海洋软体动物(虽然叫“鱼”,但我是正经贝类!)


座右铭:“我不是普通的贝壳, 我是舌尖上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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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鲍鱼 大疗效


●唐代《食疗本草》认证的“入肝通瘀”养生高手

●北宋苏轼笔下的“异方珍宝”(没错,大文豪是我的“吃货粉”)

●明清御膳房“海八珍”之首(故宫档案可查!)


鲍鱼制品出口通关流程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进行备案。生产企业主管海关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备案长期有效。


办理网站: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填写并提交材料;

2.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填写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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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单。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官网查询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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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基地备案


海关总署对出口水产品的原料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养殖场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信息。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官网查询备案情况。查询网站: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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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申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申报信息需如实逐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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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地查验


产地或组货地海关负责对出口水产品实施属地查检,按照相关规范文件明确的查检内容和要求、布控指令,对出口水产品实施现场查检作业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准予出口。


五、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和布控指令对出口鲍鱼制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核对货物品名、唛头、标签、批号、数重量、规格、运输包装标注信息是否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以及对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实施检查。查验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六、出口鲍鱼制品企业的基本要求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和食品添加剂依法规范使用。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符合相关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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