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实施监管,主要包括以“合同”为单元和以“企业”为单元两种常见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目前,全国海关正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跟着小关来了解一下吧。

以合同为单元的加工贸易手册监管模式
以合同为单元的加工贸易手册监管模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以对外签订的加工合同为基础,每份合同设立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对合同项下进出口及耗料情况进行记录监管。
适用企业:
以合同为单元监管模式按合同实施管理,料件、成品等数据量较小,管理相对简单,适用于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或者业务规模较小、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的加工贸易企业。
管理特点和优点:
1. 手册管理:企业对每份合同分别设立手册,根据合同的贸易性质不同,分别设立来料加工手册(B手册)和进料加工手册(C手册),同时开展多份合同的加工业务时,允许设立多本手册。每本手册的料件和成品类型较少,进出口数量不大。手册和合同一一对应,企业易于管理。
2. 整体备案:在设立手册时备案料件和成品,备案完成后进口料件开展生产,后续合同有调整,可通过手册变更增加备案料件和成品。
3. 单项商品数量控制:料件或成品的进出口数量不可超过手册备案的数量,如进出口商品数量需超手册备案数量,企业需通过手册变更增加该项商品的备案数量后方可进出口。
4. 逐本手册核销:每份合同执行完毕后,企业核算该手册的进出口情况,通过内销、退运或结转至下一本手册等方式将剩余加工贸易货物处置完毕后,办理手册核销结案手续,办结该合同的海关监管手续。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账册监管模式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账册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加工贸易账册为载体,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总量控制,周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适用企业: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账册监管模式备案方式更加灵活,手续更加精简,充分满足大型企业加工合同多、生产周期短、“零库存”、“即时生产”等运营管理需求。适用于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加工贸易企业。企业内部生产管理能力强、信息化系统比较完善,能对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口、仓储、加工生产、出口、内销、深加工结转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管理特点和优点:
1.账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建立账册,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设立1本账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均可使用账册开展业务,企业无需频繁地按照合同逐个设立手册,有效减少设立、核销手册的手续。
2.分段备案:企业可先备案料件,在成品出口前备案成品信息,可根据生产完成的成品情况准确备案成品信息。
3.总量控制:实行最大周转金额控制,单项商品原则上不设定数量控制。企业进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在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内,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进出口。
4.滚动核销:企业自主选择确定核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海关按照核销周期对企业进行核销管理,账册通过核销后,保税料件结余数量自动作为下一周期的期初数量。滚动核销与企业物流、生产实际接轨,更符合企业整体化运作、连续经营的特点。
小关提醒: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为进一步顺应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适用企业:
适用于集团化运作的加工贸易集团,集团内的企业可以分别设立手(账)册开展加工贸易,不改变原来的加工贸易开展模式,同时享受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便利措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运营需要,也可由集团内一家企业统一设立加工贸易手(账)册。
(一)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
(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小关提醒:
1.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
2.牵头企业是指经成员企业授权,牵头向海关申请办理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牵头企业应熟悉企业集团内部运营管理模式,了解成员企业情况,协调成员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3.成员企业是指同一集团内授权牵头企业申请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
管理特点和优点:
1.保税料件自由流转: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流转使用。集团内不同企业间进行保税料件流转可根据企业需要采用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2.保税货物自主存放: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在集团内企业向海关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并留存相关记录。
3.保税料件自行串换处置:保税料件符合料件串换监管要求的,集团内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行串换、处置,并留存相关记录。经所有权人授权同意,集团内企业可对来料加工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
4.外发加工免担保: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
5.不作价设备自由调配:企业进口的尚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在集团内企业间调配使用。不作价设备使用应符合其规定用途。
6.多形式担保:集团内企业需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可以选择保证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等多种形式向海关提供担保。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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