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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 如何办理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2025-11-13

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进出境种苗贸易日益频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办理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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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我国对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不得出口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分为两种,一种是种植基地注册登记,另一种是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出口种苗花卉种植基地的,应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有关资料;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


申请注册出口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的,应保证厂区整洁卫生,具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加工种苗花卉所使用的水源及农用化学品须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对种苗花卉各个环节溯源信息要有详细记录;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并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种苗花卉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种苗花卉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包括: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布局示意图、检测实验室平面图以及主要生产加工区域、除害处理设施的照片等。


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所在地海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时限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海关12360服务热线等渠道查询结果。


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海关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三、海关建议


出境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升自主品牌培育意识,提高产品科技附加值,加强新品种培育开发,增加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土地依赖型”向“科技主导型”“自主创新型”的转变。


出境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加强技术支撑,降低相关疫情传播风险。做好风险预警,及时收集国外关于植物检疫的政策法规信息,结合企业实际分析研判,做好应对;建立以源头管控为核心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有害生物控制和除害处理等工作,避免被通报、被退运等情况的发生。


来源: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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