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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INDUSTRY NEWS
进境水果通关流程解读
2025-12-17

近期,江门高新港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已正式获海关总署批准,这标志着企业可以在高新港开展进口水果业务。在进口水果自由的背后,那些跨越山海而来的甜蜜,都要经历一段严谨的“旅程”,才能送到大家的手中。


下面,就由小关为大家解密这段特殊“旅程”的关键步骤,看他们是如何“持证上岗”,安全来到我们的餐桌上的。


检疫依据


进口水果可能携带其原产国的病虫害,一些害虫,如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等,一旦随水果传入并在我国定殖、扩散,将对我国水果种植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为农业经济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对进口水果开展检验检疫十分重要。


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以及我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事前准备


01 确认水果准入情况


可在海关总署网站《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看拟进口的水果是否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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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确认进境口岸是否具备进境水果资质


进境水果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监管场地入境,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见海关总署网站。江门高新港为江门海关辖区唯一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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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境外登记


对境外生产企业有注册登记要求的产品,审核是否列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相关准许进口的注册登记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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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进口企业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通过“海关政务服务”的“动植物检疫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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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不合格则退回补正,合格即签发《检疫许可证》。


货物申报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


进口商申报目录内的农产品进口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


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01 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 


02 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03 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检验检疫


01 机检查验。


机检查验。主要指通过H986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发射高压电子束对集装箱内的货物进行扫描成像,通过分析机检图像,判断申报的货物是否有夹藏、夹带。 


02 人工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虫体、病菌、杂草等有害生物的,送实验室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结果评定与处置


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海关对进境水果分别作以下处理:


1.合格放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2.除害处理。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3.退运或销毁。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来源:江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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