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使用单位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
案例: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
进口设备:纺丝机和合成纤维长丝制造机
项目介绍:该企业是一家外资公司,生产家居用品、新型环保材料、装饰材料、汽车用品、差别化化学纤维,及特种工程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纤维。在2018年该企业利用外资性质申请鼓励项目,进口一批减免税设备,适用产业政策核准条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年后由于股东变更,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
案例解析:
由于企业性质由外资变更为内资,减免税货物管理发生以下变化:减免税货物适用的不予免税目录不同、减免税货物适用的产业目录不同。
卓诚通减免税团队针对以上变化,先帮助企业查询变化后的减免税货物是否还可以享受免税,
确认后如不能免税,需向企业所在的主管海关按照减免税后续管理办法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税手续;如可以免税需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卓诚通减免税团队就企业按内资企业的要求重新申请符合鼓励项目的确认书,重新在主管海关备案新的鼓励项目确认书以及申请减免税设备的通知书。
案例成效:卓诚通减免税团队帮助企业办理完以上3个事项后,已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又将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