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结转如何办理
项目:减免税设备转厂
项目介绍:2019年5月A公司以鼓励项目征免性质向海关申报免税进口 CNC数控PCB成型机、二次铜自动电镀线、线路光学检查系统等设备共计31台,确认项目内容为:研发、生产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线路板。上述设备进口后记入当事人固定资产帐,并投入使用生产。2020年由于企业生产发生变化,进口的减免税设备闲置,企业计划将闲置的减免税设备转让出售给同行业的另外B公司。
案例解析:
由于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为3年,需要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需要向海关办理相应手续才能转让出售。经过了解B公司也是属于鼓励类的企业,我司认为可以用减免税货物结转的方式向A公司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通知书,通过办理结转通知书,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去是不用补税的,这样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
办理流程如下:
1. A公司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通知书;
2. B公司凭A公司办理出来结转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向其所在主管海关办理免税通知书;
3. A公司将设备转让给B公司后,A公司向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货物解除减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