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10日,由世界海关组织(WCO)主办、中国海关总署和深圳市联合承办的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将在深圳召开,这是全球AEO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该大会是AEO领域最高级别的全球性会议,被视为世界海关组织(WCO)最大规模的能力建设活动。
什么?!你还不了解“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来来来,让小编带你深入了解一下: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该制度是由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可获得海关给予的优惠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与世界海关组织《标准框架》相关内容有机融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已全面构建起“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信用管理体系。
AEO企业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AEO企业享受什么便利措施呢?
01海关便利措施(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四)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五)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六)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七)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八)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九)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十)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十一)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十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02 海关便利措施(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支持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7月15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署企发〔2022〕73号)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面向高级认证企业新增六项便利措施:
一是优先实验室检测。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样品需送实验室检测情形,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验界面勾选“加急”选项,检测结束后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二是优化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高级认证企业中低风险事项的风险管理措施。
三是优化加工贸易监管。对适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
四是优化核查作业。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管理类核查作业叠加。
五是优先安排口岸检查。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安排口岸检查作业。
六是优先开展属地查检。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03 海关便利措施(三)
2024年4月16日,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署稽发〔2024〕36号),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推出新一批便利措施。
一、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
(一)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
(二)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
(三)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
(四)降低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企业的现场查检次数。
(五)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对已获得国外注册的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向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相同产品的,经评估申报进口国(地区)要求和产品风险程度不高于原注册国(地区)的,可免于实施现场评审工作,优先推荐注册。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的,优先办理备案。
(六)特定动植物产品实施目的地检疫和分类管理。试点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装备木质包装,依企业申请,可实施目的地检疫。探索实施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企业分类管理,高级认证企业优先适用相关分类管理措施。
二、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七)有条件地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
(八)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
(九)进一步降低查验率。
(十)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
三、提升便利措施智能化水平
(十一)智能化落实便利措施。
(十二)扩大AEO数据自动交换范围。
(十三)优先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
四、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
(十四)扩大海关协调服务范围。
(十五)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
(十六)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便利措施扩容升级。
04 AEO国际互认
AEO互认是指在建立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化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企业可以享受互认国家双方海关的通关便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消除不同国家海关的重复现场查验,减少执法成本;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并且基本相同的供应链安全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升透明度,建立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平台;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
依托AEO国际互认,AEO企业在境外互认国家(地区)通关时,可以享受通关便利措施,如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施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着力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26个经济体52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5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05 守信联合激励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实现了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如提供审批事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49项具体措施。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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