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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携带药品通关指南
2024-05-09

出境携带药品通关指南


一般药品


出境旅客随身携带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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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


麻醉、精神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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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第43号令)规定,“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具体规定,即“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


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应提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出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携带的出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海关应当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携带人在截留期限内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后,经海关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中药材、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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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是指经过产地加工取得药用部位的生药材。中成药是指以中药为原料,依据一定处方配置加工而成的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等禁止出境。其中,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可以放行。


如何确定携带的药品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呢?


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药品”栏目—药品查询,在搜索栏目中输入您的药品名称,即可确定您所有携带的药品是否属于麻醉类药品或精神类药品。


来源:银川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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