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申报不足一千克的毛、净重?
A公司为国内精细化工品生产企业,不定期要从国外进口化工品的样品。2024年8月,该公司申报一批化工制剂,毛重0.8千克,净重0.5千克,按照以往的申报要求毛净重均申报为1千克,在通关环节被告知申报有误。企业为此感到不理解,并拿出前几年申报的报关单,表明之前进口报关单都是按照“毛、净重不足一千克的申报为1千克”向海关申报的,为此,就该情况向现场海关咨询。
现在要怎么样正确申报呢?
来了来了,让我和你仔细地说一说。
No.1 要点分析
毛重、净重分别是什么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填制规范”)中所述:毛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净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两者的计量单位均为千克。
毛、净重不足一千克的申报为“1”的印象从何而来?又有何变化?
同样是在上述填制规范中,明确了毛、净重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但海关总署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30号公告),对毛、净重的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是将“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公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新规定实施之后,报关单的毛、净重应如何申报?
结合A公司的情况,根据新的申报要求,其该批次进口报关单中,企业应如实将毛、净重应分别申报为0.80千克、0.50千克。
NO.2 案例启示
报关单各项目填制的要求和规范随着贸易实际、机构调整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2024年30号公告中除了调整毛、净重的申报要求外,还删除了部分申报项目(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三个申报项目)、调整部分项目名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调整为目的地海关、检验检疫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
作为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存在首次开展进出口申报、申报新的进出口商品、申报频次较低等情况时,不能仅凭固有印象及经验,应充分了解现行的各类政策法规,保证申报合规。
来源:阿拉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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