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出口货物获得原产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通常在原产地证书上会有专门的栏目,用专门的字母或符号表示,是原产地证书的重要内容。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各类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标准该如何运用及填写。
01.完全获得或生产
完全获得或生产是指在一国(地区)生长、开采、收获的动植物和矿物等初级产品,或者完全利用该国(地区) 出产的原材料,在该国(地区)境内生产和制造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不含外国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其生产要素投入和生产过程自始至终都是在一国/地区境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定义如下:
(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小贴士 / Tips
以上定义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完全获得或者生产货物的定义,与《原产地条例》类似,但又有一些细微差别,需要参考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案例
某中国的船舶在公海捕捞获得的冻章鱼( HS 编码:0307.52),准备销售往巴基斯坦。该船舶是从事商业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该船舶在中国注册,并由中国注册的公司经营,该公司持有该船舶的资产净值的100%。结论及填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缔约一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符合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原产地标准,具备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可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并在原产地标准栏填写“P”
02.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是指货物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地资格的材料生产。
小贴士 / Tips
与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区别:完全获得或生产标准一般适用于自然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符合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标准的货物上一级原材料、零部件都获得原产资格,就可以算是完全原产材料生产,通常适用于原材料、零部件无法直接追溯至自然原料的产品。
案例
中国某企业生产纸面巾(HS编码4818.20)出口到泰国。生产纸面巾所需的原材料为卫生纸(HS编码4803.00),卫生纸为国内另一家生产商使用加拿大原产的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HS编码4703.21)和中国原产的蔗渣浆(HS编码2303.20)等原材料制得。
卫生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加拿大原产的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和中国原产的蔗渣浆等原材料,加拿大为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或RCEP成员方,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是卫生纸的非原产材料。经查RCEP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HS编码4803.00项下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地规则规定,第48章货物,非原产材料制造或者加工后,发生了4位级税则归类改变,应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货物。
卫生纸归入的品目4803相较于非原产材料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归入的品目4703已经发生改变,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获得RCEP及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资格。
结论及填制要求:最终产品纸面巾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卫生纸已经具备RCEP或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资格,满足“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标准规定的“在一成员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要求。该货物可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或东盟原产地证书,并在原产地标准栏填写“PE”。
03.实质性改变/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实质性改变/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制成的产品,在一国(地区)境内经过充分制造或加工后获得了新的基本特征。当货物的生产过程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一般以最终使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作为货物的原产国。常见的实质性改变/特定原产地规则有以下几种:
(1)税则归类改变
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当一项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协调制度》中的不同章、品目或子目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制造加工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如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
税号2004.10非醋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冷冻马铃薯规定:章改变,从第7章改变至此除外。(第7章为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规定:品目改变。
(2)从价百分比/区域价值成分
从价百分比或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就是按照最终产品与进口部分或原产部分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衡量货物的加工程度,以确定产品是否具备原产地资格。
以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区域价值成分”计算公式为例:
区域价值成分=(出厂价格–非原产材料价格)/出厂价格*100%其中,“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原产材料在中国或者塞尔维亚进口时,按照《WTO估价协定》确定的完税价格,包括原产地不明的材料的价格。如果“非原产材料价格”不明且无法确定,该价格应当按照在中国或者塞尔维亚出口方最早确定的实付或应付价格计算。
(3)制造加工工序
制造加工工序是指有关产品在一国(地区)生产过程中,必须经过特定的制造或加工工序,才能取得原产地资格。
如中国-冰岛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
税号3701的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规定: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该品目,如果成品涂有感光乳剂或其他涂层溶剂,则该感光乳剂或其他涂层溶剂须在缔约方生产;如果需要干燥、涂层、剪切及包装工序,则上述工序也应在缔约方完成。
(4)复合标准/选择性标准
以上三种标准的复选或或选。复选是需要同时满足,或选是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即可。
如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
税号0901.21的未浸除咖啡碱需满足区域价值成分60%,且由生咖啡豆加工而成,包括焙炒工序的要求。
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
税号5209.31的平纹机织物应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本子目,或者从已成型但尚未做进一步预处理和整理的机织物生产,只要其在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经过染色或印花工序并完成生产。
小贴士 / Tips
以上例子仅供参考,具体判定应以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关于实质性改变/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为准。
案例:中国某企业生产轮胎(HS编码:4011.10)准备卖往韩国,售价100元一个,使用的原材料包括:巴西产的天然橡胶(HS编码:4001.22),50元/个;美国产的丁基胶(HS编码:4002.31)5元/个;德国产的帘子布(HS编码:5902.10)10元/个;印度产的化学助剂(HS编码:2803.00),10元/个;西班牙产的微晶石蜡(HS编码:2712.90),5元/个,其余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结论及填制要求:最终产品均满足RCEP及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中该税号项下品目改变的标准,可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栏应填写“CTC”,也可签发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栏应填写“PSR”。在亚太项下的原产地规则中,该产品未满足区域价值成分的要求,无法获得原产资格,所以无法签发亚太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补充规则
除了以上几种基础规则外,各类原产地规则一般还会有补充规则,比较常见的有累积规则、微小含量等。
累积规则
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时,把该产品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若干个国家(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在该经济区域内对货物进行生产、加工时所产生的价值成分,可以视为本国价值成分而进行累计。
微小含量
含有非原产材料的货物虽未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要求,但其所含非原产材料的价值或重量不超过货物价值或重量的一定百分比,则该项货物仍应视为原产货物。
个别证书原产地标准栏需要体现这些原产地补充规则,例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货物在使用了“累积规则”时,需要填写“ACU”,使用了“微小含量”条款时,需要填写“DMI”;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使用了“可互换材料”条款时,需要填写“FG”。
案例
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蔬菜汤料(HS编码:2005.99),生产所需要的玉米(HS编码:0710.40)原产国为泰国,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泰国原产的玉米价值占货物FOB的2.31%,生产过程必须使用专业的机械设备。该蔬菜汤料出口至日本。结论及填制要求:搭配累积规则的情况下,泰国原产的玉米可以视为原产材料,该货物满足RCEP项下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可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并在原产地标准栏填写“PE ACU”。
原产地标准填写汇总
最后,小编为大家汇总了目前已实施的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要求,供大家参考。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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