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切换带来的相关问题
1、为什么协定享惠的单子在单一窗口发送后迟迟收不到税费信息?
这是因为企业在新增的申报税额界面没有填写协定编号,导致计税服务和内网计税结果不一致,单子进入验估需要人工审单导致的结果,后续海关总署会尽快调整为不需要企业填写。
目前阶段,以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为例,正确的填写步骤为:
第一步:点击申报按钮,单一窗口跳出来申报税额界面。
第二步:在协定编号一栏输入协定代码19后点回车,此时协定申报栏显示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字样
第三步:点击计税按钮,确认税额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2、为什么涉及对美加征排除清单的单子在单一窗口发送后迟迟收不到税费信息?
原因同上,协定编号一栏输入92点回车(特别协定2),协定申报一栏会显示特别协定2字样。此时计税后就会出现正确的税额了。
3、0关税的单子点计税提交?还是点0税额申报?
如果只有关税是0,但是还有增值税消费税等,此时点计税与确认提交,不能点0税额申报。
4、涉及保证金的单子点计税还是0税额申报?
原因同上,做全额保证金的单子点0税额申报,做差额保证金的单子点计税与确认提交。
5、涉及反倾销的单子也要在协定编号栏输入什么吗?
我11月份提前暂存的单子为什么没有反倾销税?反倾销的单证无需在申报税额界面输入内容,只要企业规范申报即可,同时,要注意申报税额界面海关计税服务系统计算出来的反倾销税额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再点击确认提交。由于12月1日系统更新,11月份暂存的单子要重新录入单一窗口,系统才会显示计税信息,否则,反倾销税一栏为空。
《关税法》实施后带来的问题
1、11月底提前申报的单子,请问适用的是11月份的汇率,还是12月份的汇率?
11月底提前申报的单子,税款缴纳或者放行是在12月1日前,按照原《关税条例》规则,提前申报的,适用12月份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汇率。11月底提前申报的单子,税款缴纳或者放行是在12月1日之后,则按照《征管办法》第十四条,适用11月完成申报之日的汇率。
2、11月底提前申报并且已经缴纳税款,12月份系统自动放行,适用的是11月份的汇率还是12月份的汇率?
11月申报缴税,12月1日进口,属于跨月提前申报的单子。由于缴税日期在11月,因此仍按照原《关税条例》适用的12月汇率。
3、税号7318151001螺栓 涉及反倾销并且原产地不明的单子原来是106%的税率,今天的税费跟以往不一样?
是的。依据《关税法》第19条:涉及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措施的进口货物,纳税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了证明材料但经海关审核仍无法排除该货物原产于被采取规定措施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对该货物适用下列两项税率中较高者:
(一)因采取规定措施对相关货物所实施的最高税率与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适用的税率相加后的税率;
(二)普通税率。
税号7318151001螺栓按照(一)是34%税率,按照(二)是80%税率,从高适用采用80%税率,因此可以说这对企业是一个利好。
来源:欣海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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